基隆律師
基隆律師法律諮詢
撥打電話 Line
常見問題
問題:夫妻財產制
說明:

 


夫妻婚後財產可由雙方約定為法定財產制或為約定財產制,於民法親屬篇第一仟零四條有所明定:「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,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,選擇其一,為其夫妻財產制。」   民法親屬篇中明訂夫妻財產制當以契約訂立才生效力,若雙方無特別約定而除法有明文規定者外於一仟零五條之規定:「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以法定財產制,為其夫妻財產制。」 


一、法定財產制 民法一仟零一十七條:「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。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,推定為婚後財產;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,推定為夫妻共有。」   夫妻雙方負有代為清償之責,若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亦可請求償還(民法一仟零二十三條)。而當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後扣除所負債務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。   若是在婚後將共同財產用來償還婚前所付的債務或反之,以婚前財富償還婚後債務,可以納入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。 


二、約定財產制 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(1)共同財產制   民法一仟零三十一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,除特有財產外,合併為共同財產,屬於夫妻公同共有。   若夫妻將其共同財產償還某方之債務則無請求對方償還的權利,除非為個人特定財產。如果夫妻離婚時則夫與妻當可各自取回,另外由存續關係中取得之共有財產則夫妻各得半數。 (2)分別財產制   民法一仟零四十四條分別財產,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,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。   意旨夫妻雙方的財產互不交涉,但仍還是互負清償之責。若夫以自己財產代為清償妻之債務,則夫即使是在婚姻關係中仍然可以請求妻償還金額。

 
基隆律師 關於基隆律師 基隆律師服務項目 基隆律師服務流程 基隆律師收費方式 聯絡基隆律師 基隆律師線上討論 基隆律師常見問題

基隆律師

 

面對許多委託人所託付的案件,律師們常常鞠躬盡瘁,幫助委託人脫離麻煩的暴風圈當中。但若遇到不知道冷靜的委託人,律師們處理案件可是會非常棘手的,所以基隆律師告訴民眾,遇到事情千萬不要慌,要先冷靜,才能脫離困境。

 

而基隆律師在業界裡算是說一分,做一分的律師,因為我們知道有時過多的聰明,反會被聰明給誤了。所以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加上律師們專業的知識,才能順利的把案件給解決。讓雙方都贏得一個輸贏的局面,絕對不會讓任何一方有吃虧的情況發生。

 

很多時候每一件事情的發生,都不完全是靠自己可以解決的。當然,如果是自己獨立一點,或許還可以解決一些小事,但是面對需要專業知識的麻煩,這時就應該要去詢問熟悉的人士。法律,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!而基隆律師提供了多方面的平台,讓民眾能夠多了解日常法律問題,也能夠透過委託來委託案件。

 

但是,面對台灣的節儉的民風來看,有時候人們常常會忘記自己所賺的錢要花在刀口上,但花在刀口上卻顯得有些依依不捨、猶豫不決。反之,若是花在自己的慾望上,那錢就形同白紙一般,盡情的遊走在商人的手中。而基隆律師要告訴民眾的事:省小錢,卻反而花大錢。這樣做值嗎?何況,基隆律師不像其他不肖公司,會利用各種手段來達到營收的目的。

 

而在許多案件裡,基隆律師敢謙虛的說出是業界裡的佼佼者,因為我們不只是提供專業的知識,也會顧忌到委託人的心態。或許在工作上有兒女私情是不太好的,但是基隆律師能顧慮別人注意不到的地方,才是真正的為委託人著想,而這絕對不是兒女私情那般簡單的。